发布时间:2022-10-11作者来源:金航标浏览:1868
IOV114获悉,今年6月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和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(使用)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实施细则》,7月印发《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(使用)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操作指南》等文件,帮助运输企业降低道路货运运营成本,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,保障物流畅通。
补贴对象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状态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道路运输证》,主要包括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(不含渣土车,下同)按要求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(含业户,下同);12吨以下4.5吨以上的普通营运货车安装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。
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,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,给予运维服务费用补贴。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,补贴标准为200元/车;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,补贴标准为100元/车。
12吨以下4.5吨以上的普通营运货车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12吨以下4.5吨以上的普通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,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,给予设备补贴和运维服务费用补贴。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安装北斗导航车载终端,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,补贴标准为400元/车;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安装北斗导航车载终端,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,补贴标准为200元/车。
申请补贴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非严重失信的个人、个体工商户、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;车主须持有处于有效状态的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和《道路运输证》;车辆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(含)以上(具体强制报废规定详见《商务部、发改委、公安部、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<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>》);安装的北斗导航车载终端(以下简称车载终端)须符合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技术要求;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数据须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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